景德鎮學院經費審批及報賬程序
(試行)
景院發(2018)5號
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規范財務行為,明確經濟責任,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高等學校建立經濟責任制加強財務管理的幾點意見》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經費預算的審批
1、學院年度經費預算由計劃財務處負責編制,由院黨委會審定,提交院“雙代會”通過后執行。
2、學院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學校事業計劃有較大變動,需要對預算進行調整或追加時,由承辦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計財處審核提出意見,報分管院領導和分管財務的院領導提出意見,其中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事項,由院長審批;30~50萬元(含50萬元)的事項,由院長辦公會決定;50萬元以上的事項,經院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學院調整或追加預算應以正式書面文件簽批或會議紀要形式簽發,計財處依照執行。追加預算經費必須在經費收入已經落實到位時才能予以考慮。
二、 經費審批規定
㈠、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即部門由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批(如行政主要負責人長期缺崗或離崗,可以由學校授權該部門黨組織負責人或一位行政副職審批);經費審批負責人只能在批準的預算支出范圍、控制指標和審批權限內審批經費支出。經費支出審批實行審批人、經手人和證明人(驗收人)責任辦法。經手人對提供審批的各種支出事項和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發票上經手人必須注明:“此發票已經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或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審批人根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審批事項和經費負審核及相應的行政經濟責任,證明人(驗收人)對票據支出事項的業務用途、數量、質量進行證明和驗收。
㈡、學院各項經費支出,由計劃財務處統一核算。各項經費支出必須按預算支出項目執行,保證各項資金的合理使用。
㈢、學院各項支出要符合國家規定和上級有關財務制度。凡上級財政部門有規定標準和定額的,支出時要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定額執行。
㈣、借款及報銷審批額度:
1、借款:
借款經辦人按要求詳細填寫借款單內容。各類支出(含借款)憑證制作完成后,必須經預算控制會計審核后才能報賬;所有借款均由分管財務校領導簽批,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報院長簽批。
2、預算內部門經費、預算內項目經費、上級專項經費:
① 一次性支出不超過2000元的,由各系處室行政負責人審批。
② 一次性發生額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須先由各部門審批責任人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③ 一次性發生額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主管財務院領導會簽。
④一次性發生額在200000元(含200000元)以上報院長審批。
3、預算外及科研、教研經費(含縱橫向課題經費)
各種預算外經費使用與審批參照預算內經費使用與審批規定。2000元以下,由各部門責任人審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各部門審批責任人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一次性發生額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領導審核后報主管財務院領導會簽;200000元以上報院長審批。
科研、教研經費按科研、教研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審批程序參照預算外經費(需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科研處或教務處負責人簽字)。
㈤、差旅費開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部門主要負責人差旅費的審批除辦理有關手續外,由分管院領導審批。
㈥、基建維修項目經費支出的審批,除按規定報批外,還需按規定辦理工程預、決算審核手續及使用單位驗收報告方可借款、報銷。
三、報賬程序:
1、報賬經辦人按要求粘貼票據,詳細填明票據張數和總金額,證明人簽字后,按審批管理范圍送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批。涉及固定資產的需辦理入資產帳手續。
2、審批人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和預算經費支出范圍及審批權限對審批事項進行審核,同意支出的,應簽字并注明從何種經費支出。對提供票據不合格和沒有注明票據張數及報銷總金額的,各級審批人應拒簽。
3、凡需經上一級審批后才能執行的支出,必須由本級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再送上級負責人審批。
4、各級領導(包括科研等項目負責人)本人參與的支出事項,經費報銷時應由其他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審批。
5、各類支出(含借款)憑證制作完成后,必須經預算控制會計審核后才能報賬;超過2000元(含2000元)的開支,應經計財處處長審核后才能執行的。
6、對不符合審批程序或規定開支范圍,以及各種不符合財務辦法規定的支出事項,財務處應拒付。
7、報賬發票號碼需間隔5個或5個以上號碼,否則視同連號發票處理;一次性連號發票報賬視同單筆發票報賬處理。
8、發票的有效期限截至報賬日為三個月,否則視同無效發票。
9、招待、差旅等零星商品服務支出和2萬元以下的購買支出,都必需使用公務卡。通過公務卡辦理結算業務的,必須提供POS小票;網上辦理轉賬業務的,必須提供網上交易清單;2萬元以上的經費支出要求通過學校財務辦理轉賬。
每個部門、院系確定一到兩位報賬員,不得由非本學院、本部門、院系的人員到計財處報賬。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計劃財務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景德鎮學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