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景德鎮學院編外聘用人員繳納“五險一金”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景德鎮學院編外聘用人員繳納“五險一金”暫行辦法》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實施。
附件:《景德鎮學院編外聘用人員繳納“五險一金”暫行辦法》
景德鎮學院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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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學院黨政辦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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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學院
編外聘用人員繳納“五險一金”暫行辦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人社部《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發〔2006〕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22號)及市政府《關于印發景德鎮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景府發[2000]4號) 等相關法規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人員范圍
經學校研究同意并由人事處辦理了用工手續的編外人員。
二、繳納辦法
1.“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2.按規定應屬單位繳納部分由學校支付,應屬個人支付部分由學校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3.工資標準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全省最低人均繳費基數標準繳納。
4.離職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或女性教師55周歲)而解聘的,學校將在其離職或解聘的下一個月停止繳納“五險一金”。
5.來校工作超過15年及以上的,到齡解聘時其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15年,按照贛人社字〔2013〕37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即延長繳納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55或60周歲時,實際繳納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納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6.“五險”的繳費標準參照市社保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同類險種的繳費標準不高于學校在編人員。
7.“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參照學校在編人員標準執行。
三、凡學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四、本辦法由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