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章》規定及組織發展相關程序的要求,現就發展對象的談話工作通知如下:
一、時間與地點:詳見附件安排。
二、工作要求:
1、請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及時通知談話對象,同時落實專人負責帶隊、聯絡等相關工作;
2、要求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派一名副書記(或所屬教工及學生黨支部書記)與校黨委組織部及學生黨總支委派的專人一同全程參與學生發展對象的談話工作,教工發展對象由校黨委組織部委派專人對其談話。
特此通知
校黨委組織部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一、學生發展對象的談話工作安排表
26日 上午 | 8:30-11:00 | 外語系(20人) | 26日 下午 | 2:30--3:30 | 生化系(12人) |
11:00--11:30 | 體育系(6人) | 3:40--5:00 | 人文系(13人) | ||
地 點 | 談話:老行政樓三樓會議室 | 地 點 | 談話:新行政樓九樓917 簡易會議室 | ||
27日 上午 | 9:00--11:20 | 教育系(27人) | 27日 下午 | 2:30--3:40 | 藝術系19人 |
3:50—5:10 | 數信系21人 | ||||
地 點 | 談話:新行政樓九樓917 簡易會議室 | 地 點 | 談話:老行政樓三樓會議室 |
二、教工發展對象的談話工作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