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關于加強校園宣傳環境管理的規定
來源: 發布時間:2012-12-12 00:00:00 閱讀量:

各單位、各部門:
    整潔有序的校園環境,是建設文明和諧校園,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目前,在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下,校園面貌煥然一新,校園宣傳文化環境秩序良好。要保持這種整潔的面貌,做到常態化,需要各部門共同努力,為此,現結合學校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校園宣傳工作的管理,凈化校園環境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部門負責制,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堅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
    二、主要內容
    1、懸掛條幅管理:校園宣傳條幅只能在第一教學樓指定位置懸掛,學校建筑、道路和樹木等其他公共場所一律不得私自懸掛條幅。凡需要在校園懸掛條幅的單位和部門,需報學校宣傳統戰部審批,不得隨意亂掛。
    2、宣傳牌管理。目前學校在第二教學樓、第三教學樓、藝術設計樓、教育系教育樓制作了統一的宣傳牌,凡有大型活動需做宣傳的一律制作宣傳牌,不再懸掛條幅。各單位或部門需制作宣傳招牌擺放室外的必須告知宣傳統戰部。
    3、告示欄管理。學校在第一教學樓、第二教學樓、行政樓、生活服務中心設有專用告示欄,用于各部門、學生社團及校外人員發布信息。凡書寫、噴涂、張貼、刻畫在各辦公樓、教學樓、公寓管理中心和學生公寓墻壁上、圍墻上、宣傳欄墻上、電線桿上、本單位進出道路的地面上和其他建筑物體上的非法小廣告,各單位按各自管轄區域每天安排專人負責涂抹、撕除、清洗。各樓棟值班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制止、清理非法小廣告。各教職工宿舍小區、主要道路兩旁由物業管理中心安排專人負責涂抹、撕除、清洗。
    4、學生社團活動宣傳管理。學生義賣、募捐、社團招新等活動需在室外進行的,應先經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審核同意,再到宣傳統戰部辦理登記手續,不得隨意亂拉條幅,違者予以取締。
    5、學校大型宣傳活動管理。學校各單位的大型活動需要在學校公共場所做臨時宣傳活動的,都應報宣傳統戰部備案。
    未經批準,各單位、學生社團和個人不得在學校主要建筑、道路兩旁拉橫幅、空氣球條幅、氣球門樓、張貼廣告和豎立各種廣告牌、板,一經出現,立即拆除。
    綜合治理辦公室(保衛處)與宣傳部門應密切配合,每天負責對非法小廣告進行巡查,發現違章發布者,責令其立即清除。其中校內人員,通報其單位進行處理;校外人員,報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罰。
    全校各部門要形成合力,共同加大查處、打擊亂拉、亂掛、亂張貼等污染校園宣傳文化環境的力度,各級領導對此應予高度重視,教育全校師生員工應積極行動,為建設文明和諧校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宣傳統戰部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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